城轨装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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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采信工作的通知(中城轨〔2020〕37号)
文章录入:北京华道众合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添加时间:2020/6/30
各有关单位:
产品认证是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准入方式,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城轨装备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国家有关部委早在2007年即开始进行相关工作部署。2017年起,国家不再审核关键装备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企业资质,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处于空前开放的激烈竞争状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几乎全部要由业主和其他应用单位自行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简称CURC)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各相关方共同推动的市场准入方式,也是全行业共担安全责任的主要方式。
2019年5月,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19〕11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有5家国内认证机构获批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资质,开展CURC认证工作的条件已完全具备,可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2029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国认证联〔2017〕142号)的文件要求,及2019年9月10日当时行业内所有业主单位(计45家)领导人在广州集体签署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采信公约》,为全面启动CURC认证采信工作,经协会第二届第十四次会长常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责任意识
建议各有关单位包括制造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证采信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就质量问题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及国家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相关文件,结合行业装备自主化和智慧城轨建设等工作,抓住百年未遇之大变局,化危为机,深刻理解国推认证的内涵和城轨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协调招投标、质量管理、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工作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将CURC认证采信工作纳入各自流程。
二、健全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推动产品认证及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会成为行业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建议各单位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设立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专职人员,专项开展认证相关工作。协会将把认证专员培训设为常态化培训课程,不断为应用单位培养相关人才,同时将培训作为一种沟通机制,促进行业组织工作落到实处。
三、交换共享认证采信信息
为实现产品获证、采信及应用情况的交换共享,协会专门搭建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认证信息平台,其中获证信息由CURC各认证机构上传共享,采信及应用情况由各应用单位上传共享,建议各单位确定专员负责相关工作,协会将就信息上传工作进行专门的书面或会议培训。
四、监督反馈认证采信问题
对于CURC认证、采信及获证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管理或技术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予以反馈。协会将配合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CURC认证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及对违法违规认证行为的追究和处理,确保认证工作规范有序。
五、统一行业采信起始时间
为推动CURC认证工作有效运转,合理设定共同的起跑线,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保证制造企业具备充足的时间进行认证,进而保证应用单位进行招标采购时具备足够数量的企业投标,协会根据5家CURC认证机构提供的认证周期,综合确定了第一批目录内每项产品的建议采信起始时间(见附件1),建议以此时间为起点,行业统一要求采购获得CURC认证证书的产品。
六、备案认证专员对接工作
建议各相关单位尽快依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行业相关约定启动CURC认证采信工作。为有效落实前述工作开展,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协会备案一名认证专员(见附件2),负责认证事务对接、信息采集、报告编制及问题反馈等工作。
协会将每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上报认证采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实时反映亟需解决的问题、难点,对城轨装备产品采信状况优异的单位,将在行业年度会议上予以表彰。
协会认证工作联络人:
付德莹 13810230385
买思涵 13103719659 rzw@camet.org.cn
附件:
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产品建议采信起始时间表》
2.《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专员信息备案表》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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